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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向云南災區捐贈的藥品有效期須6個月以上
人民網北京8月5日電 據食藥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為確保云南魯甸地震災區受災群眾飲食用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加強災區食品藥品**保障工作,并發出緊急通知。通知強調,各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捐贈食品藥品的質量**把關,捐贈的食品必須是符合食品**標準且在保質期內的產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是經批準生產或進口且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
通知要求,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首要任務,集中力量重點加強對災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加強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食品**的監管,堅決防止不合格、過期或變質的產品流入災區。加強對災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排查,對因受災不符合生產經營要求的企業,要監督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控制好受損產品。加強對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餐飲食品**的監管,嚴防食物中毒。發現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保障救災工作有序進行。
通知強調,各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捐贈食品藥品的質量**把關,捐贈的食品必須是符合食品**標準且在保質期內的產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是經批準生產或進口且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加強對捐贈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品名、數量、合格證明等查驗,確保來源合法可靠。通知還要求,各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藥品供應保障工作,主動掌握本行政區域內救災用食品藥品的生產和儲備情況,隨時做好從人、財、物等方面為災區提供支援的準備。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根據災區需要,加快抗震救災急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簽發。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啟動云南魯甸地震抗震救災應急協調機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總局部署安排,大力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全力支持災區做好食品藥品**保障工作。
原標題:食藥監總局:向云南災區捐贈的藥品有效期須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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